火災警報

中文名 – 火災警報
外文名 – Fire warning system
信 號 – 發出區別於環境聲、光的火災信號
警 示 – 採取安全疏散、滅火救災措施
分 類 – 火災聲警報器、火災光警報器
主要 部件 – 有鈴蓋、擊錘、驅動裝置
基本信息
火災警報器是一種最基本的火災警報信號通報裝置,通常以聲、光方式向報警區域發出火災警報信號,以警示人們採取安全疏散、滅火救援等應塒火災的措施。早期的火災警報裝置僅是一種發聲方法簡單的火災聲警報器,即通常使用電機驅動傳動裝置,帶動擊錘按一定頻率撞擊金屬鈴蓋,發出高分貝聲警報信號的警鈴。後來,又出現了一種使用電磁體驅動發聲方式的警鈴。隨着電子技術的發展,相繼出現了使用蜂鳴器、揚聲器等發聲器件的火災聲警報器。
分類與性能要求
分類
性能要求
不同種類和工作原理的火災警報器,其性能要求也各不相同。火災聲警報器的主要性能參數是其聲信號的聲壓級和變調週期。火災光警報器的主要性能參數是其基本閃光頻率、可視距離和光信號清晰度等。根據我國現行公共安傘行業標準GA 385-2002((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的要求,對火災聲警報器發出的聲信號的要求是,在其正前方水平距離3m處,測得的聲壓級(A計權)應在75~115 dB範圍內。對於採用變調的火災盧警報器的要求是,其變調週期應在0.2~5s範圍內。對火災光警報器發出的光信號的要求是,其基本閃光頻率應在20~180次/min範圍內;在1~500lx環境光線下.在距其25m處應清晰可見。採用顯示器發出火災警報信號的火災光警報器,應能通過自動和手動方式操作,清晰、穩定地顯示光火災警報信號,並將其保持至手動復位。
組成與工作原理
其他的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一般由外殼、發聲器件和/或發光器件、電源及控制電路等組成。常用的發聲器件一般為蜂鳴器或揚聲器等,發光器件有閃光管、像素管和發光二極管等。控制電路的主要功能是控制發聲、發光器件電源的供電頻率和電壓。可編址的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還設有地址編碼部分。
工程應用
火災警報器適用於需要火災警報通報和指示的各種場所。對於未設置消防應急廣播設備的場所,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是必設的現場警報裝置。當場所內設置消防應急廣播設備時,可不設火災聲警報器,以避免對語音廣播產生干擾。通常情況下,對於火災警報器的設置要求是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有一個火災警報器,其位置宜設在出入口處。火災警報器的啓動宜採用手動或自動控制方式。在環境噪聲大於60 dB的場所設置火災警報裝置時,其聲警報器的聲壓級應高於背景噪聲15 dB。
交流供電型警報器在與火災報警控制器連接時,一般需配接控制切換模塊;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總線迴路連接時還需配接報警輸出模塊。
直流供電警報器通常可由火災報警控制器供電(DC24 V)。內置編址接口電路的該類警報器用在總線制系統中,能直接與總線探測迴路連接。內部無編址接口電路的該類警報器,通常可由火災報警控制器報警控制專線來控制;與火災報警控制器的總線迴路連接時,需要配接報警輸出模塊。
使用中,應定期對火災聲和/或光警報器部件進行檢查。同時根據產品維護要求,將其從安裝位置取下,進行定期除塵和維護保養,以保證其工作正常。